聚焦金融界代表委员提案、建议

作者: 来源:上海金融报 时间: 浏览:0

  编者按:今年的全国“两会”已经拉开了帷幕,一年一度的“两会”总是承载着亿万民众的殷殷期待,汇聚着无数民意、传递着最基层百姓的呼声。从本期开始,我们就将持续报道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期,我们为读者奉上的是“两会”期间金融界代表委员的精彩提案、建议。

  阎庆民:强化税收杠杆和综合治理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破裂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在其两会提案《强化税收杠杆和综合治理,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破裂》中指出,为了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防止房价过快增长,防止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应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力度。

  他指出,具体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狠抓源头,对土地要运用税财杠杆调节地价的不合规增长,如开征土地增值税。

  二是从严资质,对房地产企业要进行梳理和评估,防止低资质、不合格的房地产企业扰乱市场秩序。

  三是严格管理,应严肃重申央企属非核心产业类的房地产开发应有所限制,否则,主业不突出也无法提升竞争力。

  四是改革住房制度。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比例,提高保障房占比,适当优化高档房的结构,夯实廉租房+经适房+保障房这一基础,高档商品房上限可全放开的一套符合我国现状的住房体系。

  他表示,要改变现有单一靠信贷杠杆的做法,综合运用税收、管理制度、体制完善来保障房地产健康发展。

  马蔚华: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

  金融海啸以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更为凸显,政府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大力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考虑到商业银行融资作为中小企业取得资金的最重要渠道,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其上交的提案中提到要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并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就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以扶持小企业发展为核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马蔚华认为,可从以下六方面入手,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首先,继续制定和出台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考虑到市场和资源的有限性,为了尽量防止因政策向大企业倾斜而自然形成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建议政府着手优化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其次,通过进一步强化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政府若希望达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来说:一是政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引导,对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二是设立一定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第三,引入社会资本和资源,市场化发展社会征信体系。建议引入社会资源和资本,整合税务、工商、海关、水电、社保等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信息平台支持。

  第四,推动“应收账款凭证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建议政府在财务制度安排上实行“应收账款凭证化”,中小企业申请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时,可以该“应付账款”财务凭证作为其持有应收账款的依据,商业银行通过查询和核对真实有效的,即可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这一方式可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难题。

  第五,制定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税收减免和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政策办法。为了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建议国家财政部针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减免创业初期的营业税;减少不良贷款核销审批程序,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将核销期限确定为损失类贷款后不超过180天。最后,明确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加强针对性指导。建议由银监会牵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制订金融机构统一的规模划分标准,具体是建立一到两个维度的、更为简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并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不同类型银行开展分类指导,更有效地促进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

  唐双宁:货币政策要有效而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此次提交的提案是关于构建理想货币政策模型。其中,他提到,货币政策要兼顾总量、结构、质量,才能保证其科学性、适用性、稳定性、安全性。

  唐双宁表示,要增强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管理和引导市场预期。特别要着眼于引导预期,完善货币政策发布机制,避免政策被提前“消化”或“麻木”两个极端,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唐双宁还特别就信贷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信贷政策要以国家区域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依据,辅之以国家行政指导,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信贷资金的运动规律是制定信贷政策的“基本依据”,区域发展政策、产业政策是信贷政策的“目标依据”,货币政策是信贷政策的“数量依据”。信贷政策可通过窗口指导、差别利率、监管门槛的变化等方式实现。要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避免信贷投放的大起大落。

  此外,唐双宁建议应尽快建立资本市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多个市场“联动”的风险监测指标和安全预警系统,以防风险传染和“蝴蝶效应”。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指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要加快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立法工作;三要完善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防火墙”制度,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各类资产泡沫的形成。

  吉晓辉: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去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在上海建立清算银行的建议,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上海清算交易所亦于去年应运而生并正式运营。今年,吉晓辉委员又提案呼吁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他的提案再一次引起与会代表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吉晓辉介绍,2002年前后,外资金融机构曾在我国境内抢先申请商业方法专利,引起舆论和业界的关注。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不断开放和深化,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尤其是与人民币利率、汇率以及国际化相关的金融创新将层出不穷。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关系我国金融业总体竞争力以及金融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特别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为此,吉晓辉呼吁,作为大力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动解决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首先,金融监管机构将金融创新知识产权问题纳入监管范畴,同时还要与立法机关、知识产权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适宜的、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其次,政府和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大对国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币种作为原生资产的产品和商业方法金融创新的保护力度,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保护策略,促进此类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最后,进一步增强国内金融机构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第二,加快完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建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完善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建设。首先是对我国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围绕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立法立项工作。其次是对有关金融创新的申报制度、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和知识产权的维权机制等予以规范。最后是成立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联动机制。

  第三,在上海开展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试点。根据上海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金融产品与业务创新将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推进措施之一。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也应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建议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推动上海开展先行先试,由国家相关部门授予上海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足够的探索空间,以率先积累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教训,破解实际操作中的难题,加快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马明哲:适度放开出口信用保险市场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在其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支持。

  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遭到了严重的打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出口贸易同比负增长16%,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负的44.8%。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出台《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简称“国六条”,其中“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作为第一条被提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马明哲在提案中指出,我国目前的出口信用险存在覆盖率低、服务网点少、市场整体承保能力低三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出口信用险的商业化经营。

  结合我国出口遇到的困难和国务院的政策导向,马明哲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持。提案中的具体措施有:第一,鉴于我国仍处于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初期,目前可保留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地位不变,享有国家补贴。但同时按照国际常用的商业性短期和政策性中长期的分类,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支持;第二,长期来看,在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发展经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第三,为了控制风险,保持险种健康经营,由保监会设立参与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准入制度,以保证参与经营公司的质量。建立经营业绩定期汇报制度,便于监管整个市场能够稳健地向商业化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用的贸易促进手段,经历了近百年的历程,对世界经济贸易全球化过程的加快起着不可低估的推进作用。许多国家都先后以不同模式建立起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资料显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0%以上。纵观其发展历史,在信用保险发展初期,国家政策主导出口信用保险,用以支持出口贸易的开展。随着经验的增长和市场化的深入,将可市场化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交由商业保险经营,政策性信用保险业务通常为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由国家指定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或者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

  吴焰:环境责任险可有效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董事长吴焰在提案中称:环境责任险可有效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吴焰指出,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在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就增加了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保险公司基于自身风险控制,必然会积极参与风险与隐患排查。换句话说,就是保险公司在为企业承保前,将充分调查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如果存在污染的情况,保险公司将分污染程度对企业进行提示、增加保费甚至拒保。

  据悉,目前我国仍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污染隐患多,一些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越来越高。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有助于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吴焰在该提案中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并为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杨超: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总裁杨超在提交本次政协的提案中建议,应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

  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是201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线,推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是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既是我国促进消费、增加投资的重要着力点,也是调整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现实切入点,不但能够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的后劲,也有助于我国履行相应的国际减排义务。

  杨超强调,由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投资到见效的运作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一般短期社会资金难以支持,因此,更需要保险资金等中长线资金介入。他在提案中建议:在规划方面,尽快出台保险资金支持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纲要。在组织方面,尽快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政策方面,出台相应政策和实施细则,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其他适合方式,积极参与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在运作方面,由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中小保险公司参与、带动社会资本参加,组建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在项目方面,筛选一批安全性较好、收益较有保障的适合保险资金参与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杨超还在《关于保险业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开拓保险资金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渠道。研究出台大型保险企业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金运用于对重点农业生产基地、重点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重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企业的股权和项目投资。

  杨超表示,应尽快出台落实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制度和办法来管理投资行为。这些细则包括:《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龙头企业等未上市股权的实施细则》,《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保险资金投资和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保险企业投资其他非保险金融企业、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具体规范、办法或细则》等。

  戴皓:进一步加快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进程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为保险资金增加了不动产投资这一新渠道,未来保险资金将逐步对不动产展开投资,其中与保险业联系紧密、近年来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养老产业备受保险业界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提案中指出,保监会对险资不动产投资比例给予了限定,鉴于养老产业的需求、投资优势和其社会效益,可将养老产业列为独立投资项或单独划分投资比例,以鼓励和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10年,这十年老年人口以每年311万的速度增长。未来十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病残老人和独居老人的比例也将迅速增加,老年人群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大。

  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养老机构却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仅占老年人总数的1%左右,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

  戴皓指出,目前各地养老产业用地基本为住宅、旅游和综合用地,因为不同性质土地成本、使用年限、政策等等区别较大,可单独列为养老类产业用地,这样可单独对该类产业推出政策以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是社会公益事业,需长期持有经营,其社会效益占主要方面,经营收入偏低且保险资金监管力度较大,如通过竞价获得投资土地基本上很难拿到地,戴皓建议,用于养老产业的土地取得或可采取非招拍挂形式,以确保险资的有效投资。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出让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较为公益性质的养老产业土地的出让、投资、建设等给政府带来的收益不高,因此政府对养老产业的发展关注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产业的发展,戴皓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统一给予养老产业合理的优惠和扶植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养老产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政策鼓励保险资金积极介入,大力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张红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董事长、环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张红力今年的提案主要聚焦在“低碳经济”上,他的三份提案分别为“促进城市精细化垃圾回收,推广全社会‘零排放’”、“多方面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保障供应安全”、“制定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以机制促进我国太阳能行业的发展”。

  在太阳能发电方面,张红力表示,我国已在风能的利用上给予了上网电价补贴的政策扶持,但对于我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太阳能行业的上网电价补贴却仍尚无定论。虽然目前太阳能发电成本仍然高于风能,与我国的上网电价相差甚远,但我国太阳能制造行业已占全球制造产能的一半,并且大量出口到欧美国家。随着太阳能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太阳能发电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低碳经济走向世界的领头行业。

  他建议,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一是实施中央和地方合作的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计划,可以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结合制定以各省为基准的补贴方案,以确保有效地利用各省日照和经济资源,开始一些试点项目,比如江苏省的“金太阳”计划。二是统一定价与竞标相结合。由于太阳能供电成本较高,为降低补贴成本可以考虑建立基本补贴价格和市场竞标相结合的机制,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节补贴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成本并调动市场积极性的目的。三是建立配额机制。为了有效确保太阳能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国家可以制定固定太阳能发电的配额,来保证电网运行商支持并网。这一配额机制可以是整体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一部分。四是太阳能发电项目融资。国家应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外国公司和基金承包和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并在融资过程中给以帮助。德国政府的kfw银行就专门为太阳能项目融资提供低息贷款,我国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的机构,来提升项目的稳定资金来源和减少融资成本以提高项目的整体回报率。

  谢卫:基金业应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

  作为基金业惟一一位全国政协委员,针对近几年基金公司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的问题,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递交了关于探索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提案,建议根据国外及其他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经验,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并给出了三条具体建议:其一,建议可在上海尤其是浦东地区注册的基金公司先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其二,试点建议新老并重,允许具备条件的基金从业人员等专业人士参与新基金公司的发起和设立,同时对于已经成立的老基金公司通过股权激励鼓励员工持股;其三,试点可以先易后难,建议从合资基金公司尤其是外方股东有股权激励及成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验的合资基金公司开始试点,可同时借鉴国外成熟成功的经验,设计适合中国国情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此外,谢卫还递交了一份关于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建议和一份关注区域振兴计划隐忧的提案。在前一份提案中,谢卫指出,今年由于控制信贷总量,地方融资平台的后续资金来源及未来隐藏的风险问题开始显现,建议从地方和中央两方面入手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具体给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规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关系。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的不合理状况,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二是地方政府对各自的融资平台要进行集中的清理和规范;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逐步实行预算公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以便社会对其债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四是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地方政府逐步从主导经济过渡到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致力于社会公平和和谐。

  在后一份提案中,谢卫指出,近一年来,国家已经批准了12个区域振兴计划,范围波及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可以预见2010年这种振兴计划仍将愈演愈烈。但从已出台的各地的振兴计划的内容看,形式多于内容,缺乏应有的重点,加之配套政策和资金的未知,实际效果值得怀疑。为使国家的振兴计划能真正落到实处,谢卫在提案中给出了3点建议: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在相关的资源和政策上加以配套,以确保国家战略的有力实施;二是各地政府的相关区域发展计划应结合当地的产业链条,资源状况,人才结构进行布局;三是地方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目标,不断把注意力放到当地民生和结构调整上,为本地区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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